中國網科技3月11日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昨日發(fā)布特別提示,明確電商類、教育類、醫(yī)療類、培訓類、金融類、旅游類、美食類、體育類、聊天類等直播不屬于網絡表演,不需要申請辦理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。
根據(jù)《互聯(lián)網文化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,并根據(jù)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調整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審批范圍的有關通知,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的審批范圍包括:網絡音樂、網絡演出劇(節(jié))目、網絡表演、網絡藝術品、網絡動漫和展覽、比賽活動。對于不符合審批范圍從事其他互聯(lián)網經營活動的單位,不予發(fā)放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。
(責任編輯:解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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